吉園圃 VS 有機

 

分類:有機農業
2009/09/23 15:00


今天看新聞說,吉園圃為沒有農藥殘留,可以安心食用。但其實吉園圃是「低於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與有機農業是不相同的。
少量農藥或許不會影響人體健康,但日積月累下來就不知道了!化學肥料則是另一種對人體不好的物質。


rabbit2009/10/16 15:44 回應

食品中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由衛生署訂定。訂定的原則係以農藥慢性毒性的無毒害藥量,也就是動物在慢性毒性試驗下,終其一生每天攝食也不會發生病變的最大農藥餵食量,為計算基準,依據政府核淮的使用方法及防治作物為對象,加上國人取食習慣及取食量而研訂。因此只有在國內政府核淮使用的農藥及作物才有容許量,沒有訂定殘留容許量者表示未核淮使用,依法不得有殘留。因此在農藥殘留檢驗上不合格的情形有二種:一種是殘留量超過容許量,一種是檢驗出沒有容許量的農藥殘留。殘留容許量的訂定都是以「最嚴重」的情況來考量,如以最敏感的動物實驗結果、最高的殘留情形及最大的取食量來計算,因此在安全把關上已屬非常嚴苛,正常的取食習慣不可能達到危害量。「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請查閱衛生署網站之食品資訊網
以上請參考:http://www.hlshb.gov.tw/faq/u_faq_v2.asp?id=%7B11443033-E5FF-4CA4-9447-5A0273AED788%7D&faqid=108&PageNo=1



JC2009/11/12 08:53回覆
引用一段中興大學教授董時叡所著的「有機之談」一書第93頁之一段話供您參考:
「台灣於2006年起實施CAS有機農產品共同標章制度,配合相關法令修定,將有機農產品之驗證標章與行之有年的CAS優良農產品標章結合在一起,加上2007年初立法院通過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明訂有機一詞的使用合法性和罰則,希望能以法令遏止有機一詞之濫用。此一政策之推行,必須有堅定、大刀闊斧的政策執行力,加上強力的知識宣導,才能見成效。尤其必須將其與同是CAS標章系統的吉園制度截然劃分清楚,才不會功敗垂成。行政院農委會所大力推行的吉園圃(GAP)蔬菜,其實重視的是生產過程中減少農藥使用時間和使用量,標榜的是安全的農藥殘留量,並不符合有機的生產規範,卻由於政府的大力宣導,常被誤導成有機農產品,甚至很冬有機農產品之消費者還一直以為吉園圃標章就是有機產品標章,有時實作不免讓人有『假去真來真勝假』之嘆了。」